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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商標使用準則

商標使用準則

一、授權商標(如下所列)及其授權對象、期間、地區、目的及範圍依主合約規定,被授權人應確實遵守。
二、本授權為非專屬授權,且除事先經英業達書面同意外,被授權人不得移轉本授權及/或再授權予第三人。
三、被授權人使用授權商標時,須遵守下列之規定:
(一) 被授權人僅得於約定之使用範圍內使用本授權商標。
(二) 被授權人於說明書、標籤、印刷物、手冊、廣告等文案中使用授權商標時,應先提供予英業達審閱,並取得英業達之書面同意。
(三) 被授權人須依英業達所提供之商標圖樣完全使用授權商標,不得修改或變造。
(四) 被授權人保證依主合約及本準則使用授權商標,絕無誤用或曲解之情事,且亦無破壞或減損授權商標聲譽及價值之行為。
(五) 除主合約明文規定或經英業達事前書面同意外,被授權人保證絕不從事任何製造、設計、重製、偽造、複製、修改、散佈或銷售與授權商標有關之行為,亦不得授權他人從事此類行為。
(六) 為維護授權商標之價值,被授權人保證約定產品之品質優良,且同意檢送一至二件約定產品予英業達檢查。被授權人並保證約定產品製造、組裝、行銷與銷售過程均應遵守所有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(七) 被授權人不得申請註冊與本授權商標相同或類似之商標,亦不得以本授權商標名稱申請網域名稱註冊。
(八) 被授權人若發現第三人之侵害行為應即向英業達報告,並配合英業達對該第三人採取相關法律行動。
(九) 被授權人使用授權商標時,應為以下商標標示:於商標後標示「TM」符號,且應伴隨以下聲明「英業達、英业达、Inventec及其他商標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之商標」。
四、雙方不因本商標授權而有任何背書、保證、資助、代理、經銷或關係企業之關係。
五、英業達經被授權人同意,得至被授權人之營業處所、經銷點或倉庫等進行必要之檢查,確保被授權人確實依主合約或英業達之指示履行相關義務。
六、本準則為主合約之一部分,違反本準則視同違反主合約。若被授權人違反本準則經英業達催告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,英業達除得終止被授權人使用授權商標,並得終止主合約。
授權商標: (例示)
(商標使用準則更新日期:2020年11月18日)
(商標使用準則聯絡窗口: iec@inventec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