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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商标使用准则

商标使用准则

一、授权商标(如下所列)及其授权对象、期间、地区、目的及范围依主合约规定,被授权人应确实遵守。
二、本授权为非专属授权,且除事先经英业达书面同意外,被授权人不得移转本授权及/或再授权予第三人。
三、被授权人使用授权商标时,须遵守下列之规定:
(一) 被授权人仅得于约定之使用范围内使用本授权商标。
(二) 被授权人于说明书、标籤、印刷物、手册、广告等文案中使用授权商标时,应先提供予英业达审阅,并取得英业达之书面同意。
(三) 被授权人须依英业达所提供之商标图样完全使用授权商标,不得修改或变造。
(四) 被授权人保证依主合约及本准则使用授权商标,绝无误用或曲解之情事,且亦无破坏或减损授权商标声誉及价值之行为。
(五) 除主合约明文规定或经英业达事前书面同意外,被授权人保证绝不从事任何制造、设计、重制、伪造、复制、修改、散佈或销售与授权商标有关之行为,亦不得授权他人从事此类行为。
(六) 为维护授权商标之价值,被授权人保证约定产品之品质优良,且同意检送一至二件约定产品予英业达检查。被授权人并保证约定产品制造、组装、行销与销售过程均应遵守所有相关法令之规定。
(七) 被授权人不得申请註册与本授权商标相同或类似之商标,亦不得以本授权商标名称申请网域名称註册。
(八) 被授权人若发现第三人之侵害行为应即向英业达报告,并配合英业达对该第三人採取相关法律行动。
(九) 被授权人使用授权商标时,应为以下商标标示:于商标后标示「TM」符号,且应伴随以下声明「英业达、英业达、Inventec及其他商标为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之商标」。
四、双方不因本商标授权而有任何背书、保证、资助、代理、经销或关系企业之关系。
五、英业达经被授权人同意,得至被授权人之营业处所、经销点或仓库等进行必要之检查,确保被授权人确实依主合约或英业达之指示履行相关义务。
六、本准则为主合约之一部分,违反本准则视同违反主合约。若被授权人违反本准则经英业达催告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,英业达除得终止被授权人使用授权商标,并得终止主合约。
授权商标: (例示)
(商标使用准则更新日期:2020年11月18日)
(商标使用准则联络窗口: iec@inventec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