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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

本公司於112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任第17屆董事,選出董事9人(含獨立董事3人),任期3年 (任期:112 年 06 月 13 日 ~ 115 年 06 月 12日),以加強董事會之獨立性與多元性。董事之選任之多元化方針,包括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及專業知識技能:專業背景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。董事會成員於任期中持續進修,公司並就全體董監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。

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,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,董事會成員秉持忠誠、謹慎及善盡管理人責任的態度,以公司利益為前提,評估公司經營策略、風險管理、年度預算、業務績效及監督主要資本支出、與投資處分等重大事項。

董事會議至少每季召開一次,重要決議及時地公佈於公司網站以供查詢。
<董事成員簡歷>
功能性委員會
為健全公司治理,強化董事會之專業機能,本公司於106年設置審計委員會,委員人數為3人。
<審計委員簡歷>

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,本公司於100年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,委員人數為3人。
<薪酬委員簡歷>

為強化公司永續治理機制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,本公司於111年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,委員人數為6人。
<永續發展委員簡歷>
經理人
公司依章程設置經理人,經理人之職權,依章程或契約訂定。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,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。
<經理人權責>